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建立完善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市政府安委办和市城乡建设委安委办先后提出了贯彻意见,现将鲁政办字〔2016〕3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责任,明确措施,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认真贯彻落实。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辖区管理网格内选择一批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企业作为本区(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标杆企业,并推荐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标杆企业备选名单,备选企业填写附件3并经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于4月15日中午前,将加盖印章的附件3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严把关,认真审核、推荐标杆企业;市内三区管理网格内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企业,可填写附件3,将加盖印章的附件3扫描件于4月15日中午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市建委勘察设计处。电子邮箱:54253973@163.com。联系人:梅学彬,联系电话:85739955。
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标杆企业的基本条件为:(一)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二)具有在本企业召开全市现场会的条件,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
1.《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2.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划分表
3.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标杆企业申报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
附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doc
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划分表.doc
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标杆企业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