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企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青安办〔2016〕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保税港区、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青企业,市直企业:
春节过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将陆续复工。为切实加强节后安全生产工作,增强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开局,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春节后复工的安全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抓好节后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春节后各生产经营单位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由于节后人员普遍存在松懈情绪,安全生产意识弱化,注意力不集中,容易发生意外。一些设施、设备停产后重新启动,容易出现机械故障。新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极易发生生产事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复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抓好节后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新职工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切实加强节后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领导
各区、市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本行业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对本系统、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节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加强各区市相关行业领域重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组织的指导和协调。
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所有新上岗、调岗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围绕安全生产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施工现场紧急避险逃生与急救常识、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做好教育培训记录,健全培训档案,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切实加强对企业复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规定,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范意识。对不同层次从业人员制定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内容,严禁教育培训不切实际和“走过场”。
(二)要加强领导,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把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工作作为近期安全生产的重点和基础来抓。在抓好宣传、发动、组织的同时,要强化对所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做到招收一个培训一个,招收一批培训一批,确保新职工安全培训率达到100%。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要依法加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未组织开展辖区内、系统内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开展新职工安全培训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