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青安〔2017〕26号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青厅字〔2017〕25号)有关要求,压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贯彻安委明电〔2017〕3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17〕4号)部署,市政府安委会确定,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安委会部署,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工作电视会议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角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机衔接,坚持企业自查与严格执法检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聚焦重点、统筹兼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拳出击、铁腕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覆盖全市范围内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以及企业开展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化工产业“大快严”紧急行动自查自纠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化工产业“大快严”紧急行动的具体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等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标本兼治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尾矿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轨道交通、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底,与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机衔接、压茬进行、统筹推进。本次大检查不分时段,按照6月22日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会议要求,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把自查自纠、隐患整治、执法检查、督导检查贯穿始终,随查随治,巩固提升,确保安全,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一)认真反思、广泛动员、自查自改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省委主要领导提出的“六问”,认真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特别是我市发生的较大事故教训,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统一思想,改进作风,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区市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区市、经济功能区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并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
1.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区市、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省政府安委会将于8月份对各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并将大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市政府安委会也将在大检查期间开展综合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对各区市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对在各级督查中成绩优秀的,按照考核有关规定加分;对责任不落实、方案不严谨、措施不到位、大检查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除按规定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外,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有关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等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也要成立由安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等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责任,依法严肃问责。
(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7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情况及实施方案;每月30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情况(各区市和经济功能区按照“大快严”集中行动报表要求每10天提报一次统计报表,每月底报大检查开展情况);10月20日前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汇总后报省政府安委会。
附件:青岛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 7月20日
(联系人:王强,电话:85913560,金宏网:青岛市安监局综合监督管理处)
附件:
青岛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孟凡利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 王鲁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新竹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元升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项阳青 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王洪琪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余东风 市公安局政委
曹 勇 市民政局局长、市双拥办主任
曹仁收 市司法局局长
陈 勇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张希田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局长
姜德志 市规划局局长
郭继山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由翠玉 市农委主任
王 勇 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赵兴书 市水利局局长
于成璞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隋振华 市林业局局长
马卫刚 市商务局局长
李 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广新局局长
杨锡祥 市卫生和计生委主任
杨钊贤 市环保局局长
孙宗子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纪高尚 市体育局局长
崔德志 市旅游发展委主任
孙海生 市工商局局长
纪家栋 市质监局局长
杨长军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彭建国 市人防办主任
张 斌 市粮食局局长
张劻林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牛润之 市农机局局长
刘庆武 市地震局局长
管成密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顾润源 市气象局局长
丛培宁 青岛海事局局长
高 红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苏建防 市通信管理局局长
李 平 民航青岛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张元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