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勘察设计
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黄岛区规划局、即墨市规划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现将开展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受检勘察设计单位:一是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务院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及专项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二是2013年度在青承担勘察设计项目的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在我市设有办事机构的外地驻青勘察设计单位。
2013年度青岛市诚信评价为A级和无诚信级别的单位,以及省厅2013年市场检查中有不良行为记录及多次未报统计年、季报的勘察设计企业,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被实名投诉和举报单位为必查对象。
(二)受检勘察设计项目:主要检查2013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在青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并按照《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鲁建设函[2014]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工作的通知》(鲁建设函[2013]12号)的要求,重点检查住宅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现场。
二、检查内容
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受检企业的资信场所、市场行为和业绩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
三、上报材料
(一)本市单位
1、自检报告一份;
2、由“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版本:EI 5.0)”软件发送数据及打印书面资质检查申报表一份(数据传输及报表打印方法详见附件5)。单位注册师印模直接加盖在资质检查申报表中的“执业人员概况”表里。
3、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单位用户名登陆后打印的《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体现申报表中申报的全部人员,并将申报人员挑“√”。
(二)外地单位
1、自检报告一份;
2、 专项检查书面报表一份(可以由word打印生成,申报表中的人员和业绩分别填报分支机构的人员和在青完成的业绩),单位注册师印模直接加盖在资质检查申报表中的“执业人员概况”一表里。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应提供原件)。
4、总院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应提供原件),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的应提供分支机构工商注册证明的复印件一份(应提供原件)。
各勘察设计单位在申报表中填报的人员为截至材料申报时的信息,已调离的人员不得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人员及企业业绩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企业数据变更备案,并确保资质检查数据与备案数据的一致性。
资质检查申报表中人员身份证号应与身份证件一致,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
上述上报材料应装订成一册(按先后顺序 A4 开本竖装),不另加封面和塑料装订夹。同时,各单位应按照《受检企业准备资料清单》(附件1)提前备好现场检查材料,现场检查时提供,不必上报。
四、检查结果处理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受检企业在自查阶段要认真进行自检,市内三区勘察设计单位及外地勘察设计单位于2014年4月1日至4月3日将检查材料报市勘察设计协会,其他区市单位按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将检查材料报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进行拉网式检查,提出书面检查报告,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检查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和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3、附件4),连同各单位的上报材料,于2014年4月10日前报市勘察设计协会。
这次检查是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既是实施勘察设计动态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依据。我委将对在检查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勘察设计企业做出相应处罚,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在媒体公开曝光。各勘察设计企业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确保各项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依法行政,认真组织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共同维护我市的勘察设计市场秩序。
附件:1.受检企业准备资料清单
2.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表
3.各区、市检查情况汇总表
4.各区、市检查工程情况及勘察设计企业情况一览表
5.关于企业数据首次备案传输方法及资质检查报表的打印方法
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工作咨询电话:0532-85931915)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