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报1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据统计,截止1月27日9:00,仍有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报送1月份月报数据。现将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单位要抓紧时间学习文件,在1月27日17:00之前补报经济形势月报数据。逾期不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各有关单位以后务必要安排好工作,及时办理。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规定,每个统计年度内第一次有统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第二次以后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和年度检查和单位评优等工作挂钩。
特此通知。
联系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85739955。
附件:
截止1月27日未按要求报送1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单位名单
2015年1月27日
附件:
截止1月27未按要求报送1份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单位名单
企业统计编号-企业名称
16-青岛华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66-青岛筑原建筑设计事务所
71-青岛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78-青岛润水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81-青岛绿韵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83-青岛绿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97-胶南市规划设计院
116-青岛绿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19-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131-青岛天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44-青岛鑫山幕墙金属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154-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56-青岛华世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7-青岛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
193-青岛海大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2-青岛颐杰鸿利科技有限公司
220-青岛正阳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228-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04-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522-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523-中交天津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528-北京东方华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529-深圳市筑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532-泰安市泛亚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533-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