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管理科室,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4.30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建建字〔2015〕1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安办〔2015〕57号)和近期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为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勘察设计行业各单位要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各单位要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结合汛期特点,做好防汛、防电、防滑、防坠落、防坍塌、防火、防中毒等工作,既要做好办公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也要做好外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要加强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管理。(一)勘察企业要落实好相关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安全生产和现场作业管理的通知》(青建办字〔2014〕14号)等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下管线资料交接单制度”和“现场作业上报制度”,严禁在未取得地下管线资料、未进行现场作业上报的情况下,进行勘察现场作业;在勘察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勘察作业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交接底签字确认手续,工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每天作业前,现场管理人员要检查勘察设备的安全性,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转;勘察作业前,企业应针对现场特点及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状况,制订应急预案,预案必须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要在施工图中明确标注高大模板等危大工程的位置、尺寸和控制要点,严格做好设计交底。(三)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四)积极应对突发情况、雷电和大雨天气,以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目标,认真吸取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检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针对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安全生产检查的有关计划、进度和跟踪反馈措施,确保领导责任落实,检查计划落实,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措施有力。要督促企业、项目部、班组层层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及时排查和整治隐患。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完善应急机制。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有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四、各工程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区(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勘察设计安全生产大检查,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对勘察设计质量、市场秩序的监管相结合,使检查工作常态化。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