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
经营场所液化气安全使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管理科室,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燃气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经营场所液化气安全使用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安办〔2015〕68号)和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为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月19日晨5时许,位于市南区绍兴路的喜众连锁概念酒店颐荷店发生液化气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伤。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查清事故原因,在全市全面开展经营场所使用液化气安全大检查,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勘察设计行业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使用液化气的经营场所是液化气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建立并落实液化气设施管理及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应当配备检测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防火防爆设施、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等安全设施;按照安全用气规则正确使用液化气,使用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单位提供的气瓶和液化气,并签定供用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使用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液化气调压器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燃烧器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或阳台内,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维修,定期更换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胶管、调压器等燃气设施;不得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储存液化气;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报废或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不得私自倒装和处理气瓶内残液;不得自行拆装和检修气瓶、角阀、调压器、燃气燃烧器具,不得自行改变气瓶漆色。
二、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督促企业、项目部、班组层层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及时排查和整治隐患。要组织对办公场所、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现场作业工地等建筑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三、各工程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区(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勘察设计安全生产大检查,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对勘察设计质量、市场秩序的监管相结合,使检查工作常态化。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