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各规划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2015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建标字〔2015〕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好自检工作,做好本次迎检工作。
2015年8月24日
关于开展2015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5〕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山东省通信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保障光纤到户工程质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函〔2015〕422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15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管理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管理机制以及开展宣贯培训、监督管理、统计分析、验收备案等工作情况。
(二)住宅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电信建设、电信运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各相关责任主体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情况。
(三)在县级及以上城区,商品住房、商住楼、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建设项目以及多业主共有的商务楼宇(2013年4月1日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四)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工程中,设计文件、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各市自查和两厅局联合抽查两个阶段。
(一)各市自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通信行业有关部门或单位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本市(至少含一个县级市)的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
检查范围: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工程项目,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要作为必查项目,每个城市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8个。
(二)两厅局联合抽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将于2015年9月上旬组成检查组对各市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及抽查地市另行通知。
1.检查范围:从市住宅建设项目清单中抽查5个项目。
2.检查程序:(1)听取汇报。听取抽查城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工作情况汇报。(2)审核材料。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表”(见附件)核实相关材料。(3)实地核查。按照“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见附件)实地检查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执行标准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信行业有关部门或单位要通力配合,密切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组织协调,尽快启动检查工作。
(二)深入开展检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信行业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按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准确掌握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按时报送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三)做好材料准备。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信行业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做好住宅建设项目清单和检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做好光纤到户落实情况的统计分析。
请各市于8月10日前将此项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络方式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省通信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张波 0531-87087056
省通信管理局 张学辉 0531-82092838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函〔2015〕422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8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