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报9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据统计,截止9月24日15:00,仍有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报送9月份月报数据。现将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单位要抓紧时间学习文件,在9月25日12:00之前补报经济形势月报数据。逾期不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各有关单位以后务必要安排好工作,及时办理。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规定,每个统计年度内第一次有统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第二次以后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和年度检查和单位评优等工作挂钩。
特此通知。
联系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联系人:张隆,联系电话:85739955。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