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
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发布了《关于持续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6〕15号),市政府安委办和市城乡建设委安委办先后提出了贯彻意见,现将鲁安发〔2016〕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鲁安发〔2016〕15号文件,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展期一年,即到2017年4月底。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辖区2016年集中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17年1月2日前报送我委;行动开展期间,每月11日、26日前报送“全市建设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报表”(均报半月情况统计,不累加),每月26日前将本月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形成简要文字一并报送。报送方式采用金宏网,金宏网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附件:鲁安发〔2016〕15号
(联系人:梅学彬,联系电话:85739955)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件
16.04.25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