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管理科室,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和相关监督服务事项“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自2016年7月18日起,“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两事项的具体办理工作由委勘察设计处移交至委行政审批处,在市行政审批大厅集中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8日起,委勘察设计处不再负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两项工作的具体办理,由委行政审批处负责。办理工作联系电话:85916562,办理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大厅3楼市城乡建设委窗口。
二、委勘察设计处负责两项工作的批后监管。
特此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