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推荐选拔2016 年青岛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
青组总字〔2016〕78 号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处,中央、省驻青各单位组织(人事)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 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 号)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组织开展2016 年青岛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不受学历、职称、年龄、身份等限制。推荐选拔突出以下原则:
1、着眼高端、服务发展。推荐选拔重点向自主创新能力强、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好、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社会影响力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倾斜。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通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共事业推荐选拔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
2、以用为本、崇尚实干。推荐选拔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突出专业性、创新性、实用性,重真才实学、重工作实绩、重实际贡献,立足岗位职责要求,从基层生产科研、临床教学以及经营管理一线推荐选拔一批“人岗相适、人职匹配”的优秀实用人才。
3、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的前提下,统筹做好经营管理人才与社会公共事业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与应用型人才、驻青单位人才与市属单位人才的推荐选拔。根据拔尖人才队伍结构需要,适当调整有关领域和行业的推荐选拔比重。
二、推荐选拔条件
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政治坚定,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013 年1 月1 日以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选拔对象: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获得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首位完成人;
2、获得两项以上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
3、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首位发明人,且专利已实施,并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获得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5、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6、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7、围绕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建设,在推动蓝色高端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社会认可度高,并带来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8、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10、在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青岛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行业带头人的;
11、专业技能水平高,在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或代表青岛市参加国内外重大评奖或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之列。
三、推荐选拔方式及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专业评审,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推报筛选初审等工作。
(一)推荐方式。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学术团体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推荐须由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同意,学术团体举荐由市级以上专业学术组织提出推荐意见。
(二)选拔方式。选拔采取归口部门筛选与专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推荐选拔共设10 个组,由申报人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写明申报组别。原则上同一单位申报同一组别的人数不超过5 人。具体情况如下:
1、经营管理一组:主要受理国有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市国资委负责筛选;
2、经营管理二组:主要受理非国有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市经信委会同市工商联负责筛选;
3、产学研组:主要受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申报人员,其中,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产学研一组,企业申报产学研二组,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筛选;
4、现代服务业组:主要受理在金融、现代物流、现代商贸、度假旅游、科技信息、高端商务、会展、法律服务、质检计量、城市规划与建设等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申报人员,市发改委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筛选;
5、现代农业组:主要受理在农业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服务活动和农业技术推广的申报人员,市农委负责筛选;
6、卫生组:主要受理在医疗、医药等临床科研一线取得较好业绩的申报人员,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筛选;
7、学术组:主要受理高校、科研院所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取得较好学术和教学成果,出版专著、发表学术论文等比较突出,在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申报人员,市科协负责筛选;
8、教体组:主要受理从事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以及体育教学与研究的申报人员,市教育局会同市体育局负责筛选;
9、社科文化组:主要受理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群众文化等方面的申报人员,市委宣传部负责筛选;
10、技能组:主要受理在职业技能操作和节能减排等领域具有特殊技能、取得突出业绩的申报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筛选。
(三)组织考察。根据不同行业、专业具体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比例。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核实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
(四)社会公示。根据专业评审和组织考察情况,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五)确定人选。经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
四、人选待遇
1、拔尖人才管理期为4 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 元政府津贴,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每年一次健康查体,休假20天。
2、定期举办拔尖人才读书休假活动。
3、连续两届以上(含两届)被评为拔尖人才的,退出管理期后授予其“青岛市资深专家”称号。
4、支持和帮助拔尖人才开展科研和合作攻关活动,积极促进科研成果向社会生产力的转化。其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由所在单位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科研经费优先拨付。
5、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市级相关人才工程人选待遇不重复享受。
五、管理措施
1、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拔尖人才的评选。
2、拔尖人才犯有严重错误,或因个人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和相关待遇。
3、拔尖人才调出本市或专业工作有变动,以及有其他重大变故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
4、对弄虚作假骗取拔尖人才称号的,追回已发放津贴,取消其资格待遇。
六、材料要求
推荐申报材料由本人填写,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并加盖党委或党组公章。
填写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详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推荐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作为附件内容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
(1)身份证或居住证;
(2)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鉴定证书。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需出具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3)学术成果的论文、专著封面,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 等国际索引收录并被检索的要提供影响因子及其它相关证明;
(4)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完成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书或协议书;
(5)作为主要负责人,获批的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等;
(6)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获奖证书、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复印件按上述顺序(配以目录)用A4 纸装订成册,一式2 份。原件在上报材料时一并提供,经验证审核后退还本人。
2、《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份,其中主要成果栏不超过50 字。
3、《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业绩概述》1 份(见附件3),主要撰写从事专业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语言通俗,文字简洁,不超过600 字。
4、身份证扫描件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
七、情况说明
1、按照“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方式,2012 年青岛拔尖人才名单(见附件4)到2016 年底管理期满,将自动调整出拔尖人才队伍。符合本次推荐选拔条件的,可按通知要求继续申报。
2、本次推荐选拔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受理时间为2016年8 月24 日至25 日,过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地点:青岛市干部学院一期办公楼(海尔路178 号)。
3、工作中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可向有关部门电话咨询。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85913221;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管理处:83786815;市经信委科技处:85911215;市科技局人事处:85911102;市发改委人事处:85911432;市农委组织人事处:66999661;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85912521;市科协组织人事部:85916831;市教育局组织处:85912911;市委宣传部干部处:8591173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82669095。
八、有关要求
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是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人才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把有真才实学、群众和业内认可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配强力量,密切配合,共同把本次推荐选拔工作组织好、选拔好。
附件:1、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
2、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
3、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业绩概述
4、2012 年青岛拔尖人才名单
中 共 青 岛 市 委 组 织 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6 年7 月26 日
附件· 关于开展推荐选拔2016年青岛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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