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勘察设计市场
与质量执法检查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6〕76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建设函[2016] 27号,详见省住建厅网站)要求,现将开展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执法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材料上报时间
采取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各区(市)检查和督查、市建委检查和督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受检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请市内三区勘察设计单位(含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单位)、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和市施工图审查中心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自查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澳门路121号甲,勘察设计资料,922室,联系电话85766180;施工图审查资料,925室,联系电话85739955。)其他区(市)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自查材料上报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督查。9月23日前,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材料和辖区内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上报的自查材料一并报澳门路121号甲922室或925室。
(三)市建委检查和督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上报材料
(一)本市勘察设计单位
1、自检报告一份。
2、由“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的资质检查申报表一份。单位注册师印模直接加盖在资质检查申报表中的“执业人员概况”表中。
3、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单位用户名登陆后打印的《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体现申报表中申报的全部人员,并将申报人员打“√”。
(二)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
1、自检报告一份。
2、专项检查书面报表一份(可以由word打印生成,申报表中的人员和业绩分别填报分支机构的人员和在青完成的业绩),单位注册师印模直接加盖在资质检查申报表中的“执业人员概况”表中。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
自检报告和施工图审查人员花名册及其毕业证、职称证、注册师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书面检查报告、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情况汇总表(附件4)、检查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附件5)各一份。
附件:1.受检勘察设计单位准备资料清单
2.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执法检查表
3.山东省勘察设计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检查表
4.各市、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
5.各市、部门检查工程情况一览表
6.关于企业数据首次备案传输方法及资质检查报表的打印方法
7.山东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人员花名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
附件·
附件1 受检勘察设计单位准备资料清单 .doc
附件2 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执法检查表.doc
附件3山东省勘察设计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检查表.doc
附件4 各市、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5各市、部门检查工程情况一览表1.doc
附件6关于企业数据首次备案传输方法及资质检查报表的打印方法.doc
附件7山东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人员花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