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更换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专用章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专用章换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换章范围及时间安排
凡我市具有省住建厅和住建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含专项设计)及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单位,均属此次换章范围。按照《通知》要求,推行印章、证书同“寿命”。新专用章内容与原来一致,有效期改为与资质证书一致。
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山东省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印模留存栏加盖原资质章,同时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份(分别缩印至A4纸上),提交到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922室(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联系电话85766180。
新资质印章的发放安排,将在“青岛勘察设计信息网”发布通知,请各单位及时上网查看。
二、新章管理工作
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企业可填写《山东省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2),向我委提出刻章申请;证书专用章遗失,企业须及时登报声明(省级报刊)后,方可提出刻章申请;证书专用章损坏,企业须保存好旧章,方可提出刻章申请。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做好新证书专用章的保管工作。一旦发现有多刻、盗刻证书专用章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管理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申请登记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山东省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申请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