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管理科室,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近期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为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形势稳定,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期国内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工作丝毫不能放松,各单位要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针对季节和行业等特点,做好防火、防电、防汛、防坠落、防坍塌、防中毒等工作,既要做好办公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也要做好外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要加强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管理。勘察企业要落实好相关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安全生产和现场作业管理的通知》(青建办字〔2014〕14号)等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下管线资料交接单制度”和“现场作业上报制度”,严禁在未取得地下管线资料、未进行现场作业上报的情况下,进行勘察现场作业;在勘察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勘察作业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交接底签字确认手续,工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每天作业前,现场管理人员要检查勘察设备的安全性,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转;勘察作业前,企业应针对现场特点及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状况,制订应急预案,预案必须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积极应对应急突发情况、消防安全隐患和降雨天气,以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目标,认真吸取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各勘察单位要履行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扬尘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扬尘防治相关工作。主要措施包括:(一)在城市道路等特殊场所进行钻探作业时,应采取封闭围挡墙,实行封闭式管理。(二)作业中应采取适当的防尘措施,尤其是遇有大风天气、或者采用冲击锤、潜孔锤等设备冲击作业、或者泥浆粉装卸作业等环节时,应加大防尘力度。(三)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岩土、泥浆等物品应日产日清,确需暂存的,应集中堆放并用防尘布或防尘网覆盖。(四)作业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除工程勘察业务需要外,要将钻孔、泥浆池等部位恢复原状。
三、落实责任,强化检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要针对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领导责任落实,检查计划落实,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措施有力。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完善应急机制。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有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五、工程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区(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勘察设计安全生产大检查,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对勘察设计质量、市场秩序的监管相结合,使检查工作常态化。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扬尘防治工作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勘察现场检查内容,与工程勘察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检查一并进行。发现问题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