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
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
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省和我市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5月31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要求和市政府安委会《青岛市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市城乡建设委安委会《青岛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就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守“红线”意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工地、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集中力量对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委勘察设计处成立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组,组长由勘察设计处主要领导担任,统一协调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三、方法步骤
根据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此次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2日至6月16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安排部署,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
(二)全面排查和执法检查阶段(6月17日至7月11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和“三个必须”要求,组织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和区市抽查两个阶段,其中,市内三区管理网格内企业的自查材料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其他区市管理网格内企业的自查材料报送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内三区管理网格内企业自查材料报送市城乡建设委的截止时间为6月29日(周四)。为规范检查工作,我委梳理了现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政策中和勘察设计行业有关的主要内容,制作了“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自查、抽查工作可采用本表格进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区(市)情况完善本表格。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帐,视隐患性质和危险程度,分别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坚持凡检查必执法,切实加大依法处罚力度,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2日至9月11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隐患和问题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要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2日至9月30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进行验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建立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是省市政府针对今年以来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高发而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超前分析研判,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百日攻坚活动当做当前一项的重点工作来抓。对在百日攻坚期间因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全面落实“五个一”要求。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五个一”要求,认真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一要制定一个具体行动方案。要针对各区市的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二要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同志要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三要开展一次异地执法检查行动。8-9月份,将组织一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异地执法检查行动,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典型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有关工作根据委安委办的统一安排进行。四要问责一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大安全问题久拖不决,重大隐患长期不能解决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问责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五要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要紧密结合近期发生的事故,结合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和企业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强化行业从业人员风险意识,提高他们化解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结合6月份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广大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要选择一批非法违法以及事故典型案例,通过媒体集中曝光、召开现场会、警示约谈等多种方式,深刻剖析、以案说法,强化警示和震慑。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本次检查要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检查范围要涵盖每个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活动。采取企业领导带队检查、明查与暗访、巡回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一线操作人员的管理,彻查安全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委安委办的统一安排,市城乡建设委将组成数个综合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治理行动全面有序开展。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对本辖区工作进行督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深入持续地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勘察设计安全生产大检查,将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和对勘察质量、市场秩序的监管相结合。
(五)定期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调度汇总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百日攻坚期间的工作联系。自即日起,每周三17点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每月27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向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报送当月工作推进情况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9月30日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总结报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实施方案和联络员信息,于6月15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金宏网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处)。联系人:梅学彬,联系电话:85739955。备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地址:青岛市澳门路121号甲925房间,楼体上标注 “旅游集团”
附件:1.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2.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