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购〔2015〕11号)《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设字〔2016〕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鲁建发〔2016〕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69号)等规定,我们组织制定了《青岛市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与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2016年7月15日之前(不含7月15日)建设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的施工图审查合同,继续按原合同执行。2016年7月15日至2017年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预算执行之日止,新申请的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图审查合同,不再向建设单位收费,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签章认可后,审查经费从2017年本地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预算中列支。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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