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7]33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造百姓满意工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建筑业新旧动能转换,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现将《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立足提高治理能力,严格施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建造精品工程,打造青岛标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建筑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平安青岛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项目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全市在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一档案”制度落实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覆盖率达到100%;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实施比对性复核达到20%以上;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在全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企业一册、一项目一册”完成率达到100%,重大安全隐患源辨识管控率达到100%,隐患排查治理率达到100%,远程视频监控安装联网率达到100%;杜绝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一般质量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全面下降,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全市施工现场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标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建筑品质得到不断提升;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行业诚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监管水平显著提升,逐步实现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1.实施动态分级管理。从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对企业和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运行体系实施标准化管理,健全“绿、黄、红”三色动态监管机制,强化企业自查自纠,根据企业质量安全体系运行评估结果,实施分类监督,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履职不到位、不良行为记录较多的企业列为“红色监管”,实施挂牌监督,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自控能力,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都处于可控状态。
2.建立健全责任清单体系。推行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制度,将项目管理涉及质量安全的各环节责任以清单形式分解,细化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各方主体和各类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一旦发现未履职尽责的提前预警,作为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和责任追究,形成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也要严厉问责的机制和氛围,夯实质量安全管理基础。探索建立企业和行业质量安全责任清单, 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企业主责、项目实责和行业督责三个责任体系建设,构建质量安全监管“青岛体系”。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的发起者和组织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建设单位要按照法定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依法选择参建队伍,明确工程项目应执行的建设标准,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对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变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不得随意压缩调整工期。要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等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凡是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擅自使用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2.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强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主体责任。勘察单位要加强工程勘察现场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成果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过程控制作用,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严格把关。质量检测机构要及时、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报告。
3.凸显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严格执行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推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限值的,责令接受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更换项目负责人。严格控制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并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责不到位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信用考核扣分等行政处分,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
4.固化从业人员责任。强化注册执业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每年开展注册师执业情况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从业人员,完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人证分离、虚假挂靠问题。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专职安全员委派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待遇要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强化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加大奖罚力度,倒逼从业人员责任提升,提高履职尽责积极性。
(三)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1.抓好设计质量源头。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青岛山海城等地域特征、固有建筑文化特点和时代风貌,提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建筑设计产品。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探索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设计团队招标与设计方案招标并行的招标方式。大力开展标准、规范技术培训,提升行业人员技术水平。鼓励新技术应用,率先将BIM技术应用到设计行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育青岛本土行业领军人物。
2.构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全面推行标准专管员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标准的制修订,逐步提高我市建设标准水平。修订发布《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建立符合青岛实际、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建筑工程管理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工程和示范工程评选,实行实物样板、可视化交底、隐蔽验收影像留存制度,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进行考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停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个项目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深化“标准清单”式样板工程创建,全面推行和贯彻“标准清单”制度,引导监督企业把标准规范执行到位,打造城乡建设“青岛标准”。
3.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进场关、过程检验关、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各阶段“三检一交”制度,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开展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2017年出台《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导则》,有针对性地解决墙体裂缝、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编制《房屋建筑质量保修手册》,畅通质量投诉受理渠道,对存在较多质量投诉或处置投诉问题不力的建设单位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曝光。倡导建设单位在条件具备时,试行在竣工验收前由业主代表参与提前验房。推行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银行保函替代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2017年全面推行试验室视频监控系统和检测报告“二维码”防伪,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整合升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实施精品工程战略,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每年争创“鲁班奖”1项、“国家优质工程”3项、“泰山杯”15项、“省优质结构工程”40项,保持我市获奖工程全省领先地位,实行“优质优价”奖励政策,开发建设单位须按合同约定,对获得各类优质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奖励。
4.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全面推行“两承诺、一公示”制度,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施工企业排查风险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业一册”、“一项目一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特别要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和脚手架、临建板房、高大围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严格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加强对不良地质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建立基坑施工信息化监管,实现对基坑开挖、支护、验收、监测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基坑违法开工、支护不及时等行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系统监管,严格规范起重机械租赁、进场、安装、检验、验收、使用、拆除等流程,确保起重机械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严格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技能以及各方主体的本质安全水平,下大力气整治施工“三违行为”,治理懒散蛮乱等陋习。实施示范带动,积极引导企业创建国家、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鼓励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优绩优价、以奖代补,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投入。
5.全面推广绿色施工。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力度,深入实施《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有效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降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全面推广垃圾分类处理、铺设预制砼(钢板)人行道、太阳能利用、LED灯照明、雨水回收利用、废料再加工利用、采用绿色环保材料等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引导我市建筑施工项目努力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打造美丽青岛、宜居城市、幸福家园发挥正能量。
6.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制定深大基坑、暗挖隧道首次开挖和盾构始发到达等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实施细则和验收计划,加大施工安全条件审查。加强重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理,开展重大风险差异化监督,严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落实情况。加强工程监控量测管理,规范工程监测数据异常处置程序及报告制度,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严格法定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凡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办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施工,对参与施工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违法情形两年内每重复一次,处罚标准加重一个档次,直至最高档次。使用无资质队伍违法开工的对违法主体处罚裁量时加重一档处罚。
2.严厉打击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肢解发包,凡属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另行发包,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依法分包工程必须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要求分包单位垫资承包。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要纳入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中。严厉打击转包、挂靠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处罚并按照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处理,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3.严格隐患和事故责任追究。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原则,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按照依法从严实施罚款、停工整顿、暂停招投标报名资格等进行处罚,并给予信用考核扣分,形成“严管重罚”的质量安全监管新常态。实施事故即行问责,凡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伤亡事故的,第一时间对涉事企业和主要参建人员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从严从速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投标资格、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终身不予注册;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管理人员,吊销安全执业资格证书直至终身不予考核。对工程质量安全伤亡事故实施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处罚。
4.强化信用考核结果运用。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依托平台全面采集、准确记录、分类发布、实时共享市场主体各方质量安全行为信息,并与省、市级信用平台互联共享。定期发布考核结果,将评价结果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全行业和工程监管全过程,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逐步实现建设、规划、工商、银行、社保等各类信用信息的共享互认,形成行业、企业、社会高度联动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严格按照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质量安全自控能力。
(五)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提升信息化技术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战略,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在保障性住房、装配式建筑,地下综合管廊等政府投资和部分社会投资项目中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每年择优组织1次全市观摩。筹建开发“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即时、全面采集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质量安全管理数据,做到智能预警、快速反应、保障有力。开发使用“建管通”手机APP,实现执法人员现场执法信息实时上传,用科技手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全面推广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移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企业、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全天候监督。推广应用质量动漫交底技术,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采用3D动画视频进行技术交底,提高交底效率。探索VR安全体验,工人通过“亲身”经历事故场景,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探索推行塔吊远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塔机各项运行参数,保证塔吊的安全使用。
2.推进建筑产业化。编制我市装配式建筑技术导则,为推进建筑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研究制定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办法、实施细则和保障措施,政府投资项目带头推行装配式建筑,确保各区市在单体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做到区域性成片推进。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建筑产业化企业的发展,到2020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3.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推广应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产品,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技术进步,开展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支持企业创建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进行二次开发和自主创新,争创国家级、省级工法,积极申报技术专利。全面推广应用新型支模架等新产品新技术,实现“人防”向“技防”转变。每年组织召开1至2次施工现场工程质量技术观摩会,通过质量标准化管理、亮点做法展示等方式,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增进企业间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经验交流,提升全市工程质量水平。
4.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强化抗震设防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加强对地下综合管廊、地铁和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监管。根据本市实际积极研发推进减隔震技术和产品,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技术水平。对通过论证,并经实践检验的先进、经济、适用技术和产品及时组织编制有关规范和标准,在全市推广应用。同时,加强减隔震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切实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5.提升产业工人素质。建筑工人素质直接决定工程质量安全,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加快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鉴定体系,提升工人技能水平。严格执行企业、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精心打磨施工过程每道工序、每个细节,打造精品工程,每年评选30名施工现场一线优秀工人,打造建筑业“青岛工匠”。
(六)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提升监管水平。转变“保姆式”监管方式,将重点从现场实体防控和查找纠正现场隐患向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管理和发现解决管控机制漏洞转变,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执行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能力。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监督检查要求,及时排查处置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所反映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质量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法规制度贯彻情况,确保有问题必整改、有违规必处罚、有检查必通报,切实保证检查实效。实施“互动补位式”监管模式,在工程监督执法过程中,按照质量安全互查互动补位管理的思路,推进执法监督人员业务互通、职能互动、执法互补,实现“一岗多能”“一岗多责”,形成执法合力,提升监督效率。
2.提高监管能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监督机构履职所需经费、人员、车辆、装备。要强化一线监督人员法规、建设标准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同时,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质量安全、管业务必须管质量安全、管项目建设必须管质量安全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管理责任,推行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现场公示制度,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城乡联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问题,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法规体系建设,确保城乡联动取得实质成效。各区市要制定农房新建、改建、扩建管理办法,支持乡镇政府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在农房建设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对符合规划、质量合格的农房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4.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行监理企业对项目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管理考核,试点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监理情况,探索监理单位的选择、监理费的支付与建设单位脱钩,提升监理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管控效能。以实施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为契机,完善施工图审查绩效考核管理,探讨施工图数字化审图模式,促进施工图审查提速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启动三年行动,并将三年行动相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本辖区每个企业、每个项目。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2月)
按照总体部署要求,全面组织实施三年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态势。项目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制度执行率达到50%;全市施工现场标准化达标率达到70%;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一企业一册、一项目一册”完成率达到100%,重大安全隐患源辨识管控率达到100%,隐患排查治理率达到100%,远程视频监控安装联网率达到100%。
(三)持续改进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细化治理提升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技术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质量的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在全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较为完善、有效运行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施工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项目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制度执行率达到80%;全市施工现场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0%。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
全面总结前期治理提升工作,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持续平稳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运转。项目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全市施工现场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委成立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提升行动的认识,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细化措施,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三年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对行动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并推广成功经验。各企业每季度要对本单位所有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对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城乡建设委每半年组织1次三年行动督导检查,不定期开展巡视和飞行检查,抽查项目数不少于项目总数10%。
(三)统筹推进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把三年行动与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有序推进。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市城乡建设委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工作建议等内容,市城乡建设委将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形式,对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同时,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质量安全事故进行曝光批评,形成高压态势,营造有利于治理提升任务落实的浓厚氛围。
附件: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勇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李典龙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孙宗贤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于崇军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纪委书记
苟团年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刘玉勇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
吴 毅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巡视员
田力男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局级
林丽萍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巡视员
蒲一江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巡视员
成 员:田 峰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友森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处长
方 略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财务审计处调研员
刘 立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
于 洋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处处长
蔡宏亮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公用建设处处长
殷保家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建设处处长
孙维珉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处长
于 军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处处长
聂建强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科技处处长
范大鹏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处处长
孙宪阁 市城镇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张丽霞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察室副主任
梁 斌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副局长
黄旭东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副局长
郭长强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副局长
吕立新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总工程师
李 锋 市建筑工务局局长
刘维刚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陈卫华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
王春胜 市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李 毅 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
孙 雷 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主任
朱伟宾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
崔旭东 市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处长
夏太和 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办公室主任
于周军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工程
建设管理处处长
王青炜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
安全管理处处长
盛 文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
队伍管理处处长
刘吉光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执法检查处处长
刘昕光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杜润峰 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
高 虹 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刘玉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