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严格安全措施防范触电事故的通知
青安办〔2017〕9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保税港区、高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青企业:
7月份以来,我市建筑施工和工矿商贸领域连续发生多起涉及用电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对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带来不利影响。今年降雨频繁,生产活动场所环境潮湿和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电气设备安全设施缺失或失修、违章作业等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用电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防范触电事故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主体责任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生产活动用电环节的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对用电作业环节安全检查力度,强化职工安全培训,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用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各类电气安全状况检查和维护,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安装、维修、运行等作业。
二、严格落实安全措施,规范用电作业环节管理
使用电气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完善至少包括以下措施的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规范用电作业环节管理。
(一)各种生产作业场所、厂房车间的电气设计和安装,必须委托有相应设计、承装资质单位承担。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数量满足生产作业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电工人员;使用电气设备作业的人员,未经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
(三)移动式用电设备必须按照单机保护要求,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开关;漏电保护开关灵敏程度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如有失灵立即更换;保险丝烧断或漏电保护开关跳闸时,未查明原因和排除故障,不得恢复送电。
(四)严禁以铜线、铝线、铁线代替保险丝,空气开关损坏后必须立即更换,保险丝和空气开关必须与电气设备容量相匹配。
(五)严禁私接电网和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严禁使用金属外壳无接地装置的用电设备,低压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六)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严禁使用花线作固定电源线;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取电;禁止使用多驳口和残旧的电线。电缆或电线驳口或破损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不得以医用胶布和其他材料代替。
(七)严禁带电修理设备和单人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并由技术熟练电气人员负责监护。
(八)严禁约时停送电,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得擅自调整配电变压器抽头和操作、拆除、变更、迁移供电企业高低压设备。
(九)严禁用湿手触摸电气设备;开关、插座或电气设备损坏或外壳破损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未经修复不得使用。
(十)电气设备 安装、维修作业,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并加装漏电保护装置。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用电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用电完毕须断电拆除。
三、加强用电安全应急管理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用电安全实际,制定触电、电气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变配电室设在地下的还应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并建立演练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内容。
请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本区域本行业管理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