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建办字〔2017〕61号
关于推荐市级震后房屋建筑
安全应急评估专家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1号)的要求,我委经研究决定成立青岛市市级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队。现就推荐市级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从事房屋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工作15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实行注册执业的专业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三)现任职于甲级(一级、一类等最高等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
(四)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经常性工作地和居住地在青岛市。
(五)本人愿意且所在单位支持参加市城乡建设委组织的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
二、推荐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以上推荐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申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审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类确定各专业或岗位推荐人员,分岩土工程、结构、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或岗位。
(三)区市推荐。保税港区、高新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相关单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相关单位直接报市城乡建设委。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专家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纸质件盖章后于2017年8月31前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同时报送电子版。其中,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材料报委勘察设计处(联系人顾巧玲,联系电话66017033,地址澳门路121号甲918房间);检测机构、施工、监理单位的材料报委建管局办公室(联系人韩晓斐,联系电话85061916,地址澳门路121号506房间)。
(四)审核公布。候选专家名单经审核后向社会正式公布,专家聘期5年。
三、其它要求
保税港区、高新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按照鲁政办发〔2016〕21号文件的要求成立本级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队。各区(市)可参照市级专家的条件、结合本区市的情况,制订适合本区(市)的专家条件,组建专家队伍。原则上,同一名专家不同时参加市级和区(市)级专家队。各区市应在9月7日前建立本区(市)的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队,并将名单报市城乡建设委备案,备案方式为通过金宏网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附件:1.青岛市市级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信息表
2.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附件·
附件1青岛市市级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信息表.doc
附件2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