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建办字〔2017〕80号
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勘察设计
市场与质量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勘察设计与抗震设防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建设函〔2107〕31号,详见省住建厅网站/设计处/通知公告),现将开展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执法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受检单位
1.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
2.2016年度在青岛市承担勘察设计项目的青岛市以外勘察设计单位。
(二)抽检项目
主要检查2016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青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改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
二、检查内容
(一)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查勘察设计市场情况,包含勘察设计市场自查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等,并提供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检查工程情况一览表(附件3)。
(二)市内外受检勘察设计企业情况。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受检勘察设计单位的资信、市场行为和业绩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材料上报时间
采取勘察设计单位自查、各区(市)检查、市建委抽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受检勘察设计单位自查。10月13日前,请市内三区勘察设计单位、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将自查材料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澳门路121号甲925室,联系电话85739955),其他区(市)勘察设计单位将自查材料上报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10月13日前,将审查项目清单(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791910400@163.com。
(三)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督查。10月17日前,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材料和辖区内勘察设计单位上报的自查材料一并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
(四)市建委检查和督查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上报材料
(一)本市勘察设计单位
1、自检报告一份。
2、由“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的资质检查申报表一份。单位注册师印模直接加盖在资质检查申报表中的“执业人员概况”表中。
3、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单位用户名登陆后打印的《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体现申报表中申报的全部人员,并将申报人员打“√”。
(二)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
1、自检报告一份。
2、专项检查书面报表一份(可以由word打印生成,申报表中的人员和业绩分别填报分支机构的人员和在青完成的业绩),单位注册师印模直接加盖在资质检查申报表中的“执业人员概况”表中。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
2016年1月1日以来审查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合格证发放时间(或正在审查)等要素。
(四)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书面检查报告、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情况汇总表、检查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各一份。
附件:1.受检勘察设计单位准备资料清单
2.各市、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
3.各市、部门检查工程情况一览表
4.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项目清单
5.关于企业数据首次备案传输方法及资质检查报表的打印方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联系人:邓基忠,电话:8573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