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青岛西海岸新区安委会办公室,保税港区、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省安办发〔2017〕66号,以下简称《通知》)予以转发,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区市要及时将《通知》精神贯彻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要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机构作用,为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供支撑和保证。
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责,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晰,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三、各区市、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等工作,对企业《通知》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请各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11月17日17:00前将贯彻落实简要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联系人:赵昕光;联系电话:85913563;电子邮箱:qdsajjfgc@163.com.)
附件·
青安办[2017]142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