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
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安办〔2017〕145号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市直及中央、省驻青企业: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7〕3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17〕137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繁忙,群众性活动增多,一些企业赶工期、抢进度意愿强烈;二是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三是围绕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各种督查检查活动刚刚结束,极易出现思想麻痹松懈、工作力度减弱、违法违规现象“回潮”等问题,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化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行动,切实增强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不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针对年底停产和年后复工及早安排好各项安全措施,狠抓问题隐患整改,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保证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应急管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将通知传达至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细落小落地落实,严防事故发生。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
青安办[2017]145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