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岛市建筑和市政设计行业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和市政设计行业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现对建筑、市政设计行业的部分历史工程业绩在“省一体化平台”进行补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一)企业范围及要求。拟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包括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同时申请的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未在“省一体化平台”注册的企业,应先注册账号,并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925室,电话85739955)审核通过后,再进行业绩补录。
(二)业绩范围及要求。自2007年1月1日以来,企业依法承揽并完成的真实有效的工程业绩。未进入“省一体化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在外省完成的工程项目,企业需通过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补录。境外工程暂不进行业绩补录。
二、补录内容
(一)企业应将本企业依法承揽并完成的真实有效业绩,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
(二)具体补录内容详见《工程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材料列表》(附件1)。
三、补录的方法和步骤
(一)企业登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一体化平台”(http://221.214.94.41:81/xyzj/),从“市场主体登录”登录平台后,点击“建设手续-设计业绩补录”,按要求的内容填报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上报有关附件。
(二)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负责项目所在地为青岛的建筑类和市政类工程设计业绩审查,对企业提报的资料原件进行真实性审查,对上报的企业补录业绩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自动进入“省一体化平台”项目库,并同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具体操作步骤和流程详见“省一体化平台-办事指南-平台使用”《设计企业业绩补录操作手册》。
(四)工程设计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上传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应在"省一体化平台"提交业绩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所有书面印证材料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完成书面审查。在现场审查时提供原件(其中,部分资料可以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代替原件,以附件2为准),现场审核后退回。
四、相关要求
(一)业绩补录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业绩完成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限,抓紧进行业绩补录,并承诺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对弄虚造假行为,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录入企业诚信档案。
(二)市建委勘察设计处联系人:刘霈,业绩补录咨询电话85766180,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922室;技术支持电话:0531-87087224。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所需材料清单.docx
附件2、工程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印证材料清单.xls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所需材料清单.docx
· 附件2、工程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印证材料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