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一氧化碳中毒
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冬季是一氧化碳中毒的高发期,特别是居民住宅、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农村住宅、建筑工地、学校等,因燃煤取暖、燃气热水器使用不当、煤气泄漏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时有发生。近期,莱西市水集街道姜家泊村一村民家中因使用煤炉取暖导致煤气中毒,造成3人死亡,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为进一步加强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发动群众、全民参与、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相关防范工作,坚决遏制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开展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各区(市)政府要按照“无缝隙、全覆盖”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对住宅、出租屋、施工工地、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全面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使用的燃煤锅炉、燃气管道、通风设施、燃煤燃气器具等设施设备,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居民家庭要做到每户必到,不留任何死角;要有安排、有调度、有督查,确保实效。一是加大对重点场所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出租房、寄宿制学校、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宿舍、旅馆饭店、洗浴中心、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通风换气情况,查看排烟管道有无泄漏,确保万无一失。二是要结合取暖人员活动特点,加大夜间及周末检查密度,保障检查效果;结合天气变化情况,在大风降温、降雪、骤冷等极端天气发生前,及时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三是要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煤及器具,要坚决禁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对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帮助和提醒用户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要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范能力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的科普宣教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网站、报纸、户外大屏、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和村居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采取公益广告、宣传手册、科普讲座、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的科普宣教,倡导“最好的挽救就是预防”的防范理念,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部门要在全市学校开展集中教育宣传,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宣传部门要加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和应对知识的宣传普及,结合案例教训开展采访报道,提升市民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市民做好防范准备。要积极倡导市民安装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煤炉、排烟管道,做好通风处理,并定期检查。要普及一氧化碳中毒救治知识,通过专家解读,指导市民科学防范和应对,切实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和防范能力。
四、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处置能力
一氧化碳中毒后的及时救治十分重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加大一氧化碳中毒自救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的同时,要备齐、备足一氧化碳中毒急救设备和药品,安排好医务人员值班,特别是要备齐备足基层卫生院(卫生室)设备药品,加强值班力量,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应急救治能力和救治效果,及时治疗患者,减少人员伤亡。对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各区(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防止恶意炒作。
五、强化“煤改气”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煤改气”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煤改气”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合法、合规,符合安全条件;要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建设安装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储气(液)设施设备的行为。“煤改气”企业设立和使用的固定式或撬装式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储气(液)安全设施设备,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安装;要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对储气(液)安全设施设备、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储气(液)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要加强对“煤改气”用户的安全培训和安全巡检,让每个用户了解取暖、供热设备和炉具安全性能,掌握日常维护知识,发现问题,及时报警,妥善处置,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各区(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12月4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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