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为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加强财源建设工作,落实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青建发〔2017〕25号)有关要求,现就企业诚信考核加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一)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按照《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青建发〔2017〕25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经自查符合考核加分要求的,填写《2017年度建筑业企业财源建设考核加分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于2018年1月5日(周五)前将有关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925房间,申报材料明细如下:
1.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税收指标加分的需提供,如含青岛市辖区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二)设计处汇总各有关企业申报考核加分情况后,由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依据企业有关信息对企业总产值、税收等相关数据进行核查。
(三)关于企业总产值指标,将依据省住建厅统计系统、市城乡建设委统计系统、市统计局统计系统数据(三个系统数据不一致的取最小值),认定企业加分项和加分值。
二、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相关要求,确保准确上报2017年度企业统计数据。
(二)各有关企业要确保申报指标真实、准确,对虚报数据的企业不予加分,并从严给予考核扣分处理。
(三)各有关企业须严格按照附件表格及相关要求申报。
附件:1.2017年度建筑业企业财源建设考核加分申报表
2. 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2017年12月28日
(联系人:邓基忠,联系电话:85739955)
附件
附件1:2017年度建筑业企业财源建设考核加分申报表.doc
附件2:青建发2017-25号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