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迎接省政府安委会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8〕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迎接省政府安委会3月份对我市开展为期一个月安全生产工作的巡查,根据省、市安委会有关巡查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成立迎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迎接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城乡建设委主任任组长,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委建管局、市房地产开发局、市建筑工务局、委相关处室及委属有关单位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络员,专门负责巡查联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安全生产监管处,由安全生产监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材料组、协调组、保障组和宣传组,具体负责材料准备,情况调度、组织协调、事项督办,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自查自改,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一)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早进行动员部署,要按照《山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2016年以来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改,特别是2016年国务院安委会延伸巡查和2016、2017年省政府安委会考核、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整改,根据巡查重点内容和自身工作实际及时完善自查报告。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此次省安委会有关巡查的部署和通知传达到各个企业、项目,要求各企业对照巡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企业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要对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巡查重点事项清单(见附件3),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档案全面整理,查漏补缺;对提报巡查组的资料要列出条目清晰的目录清单,巡查期间要有专人负责跟踪解释,决不能因为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巡查工作;要做到每项巡查事项有落实措施、有相关记录、有佐证材料,实现全程“留痕”与“闭环”管理;要坚决杜绝向巡查组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
三、端正态度,做好边查边改工作
本次巡查主要目的是查找薄弱环节、总结推广经验、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工作水平提升。各级各部门要对巡查组提出的各类问题,分类梳理,逐一建立台账,能立即处理的要立即处理,有时限要求的要按时办结。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按程序进行挂牌督办并抓好整改落实。对巡查组移交的举报和信访事项,要认真核实查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各单位在被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要将巡查组提出问题、整改事项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金宏网报委安全生产监管处。联系人徐广才、张子艳,联系电话85780078,金宏网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安全生产监管处”。
四、主动作为,提升工作质效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主动作为、勇挑重担,在做好迎接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的同时,扎实开展岁末年初大检查、春节与全国“两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清查工作,统筹推进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要持续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安全检查和“回头看”检查等方式,切实巩固隐患治理和安全检查成效,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城乡建设委迎接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山东省安全生产巡查重点事项清单(市级政府层面、县级政府层面、部门层面、企业层面)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13日
抄送:市安委会。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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