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2018年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2018年年底前,全市所有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勘察设计企业基本完成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明确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基于风险管控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建立起自下而上、全员参与、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8月底前,市级标杆企业(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管理,并完成不低于30%的抽样评估工作。区(市)级标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并完成不低于30%的抽样评估工作;11月15日前,除市级、区(市)级标杆企业外,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并完成不低于5%的抽样评估工作;12月31日前,规模以下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摸清企业底数
划分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划分标准为:上一年度(即2017年)年末勘察设计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勘察设计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属于规模以上企业;上一年度(即2017年)年末勘察设计从业人员50人以下,而且年勘察设计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单位,属于规模以下企业。
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划分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管理网格内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详见附件1),要填写word格式的《安全监管企业清单表》(详见附件2),于2018年9月7日12: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发54253973@163.com。为便于管理,文件名称统一为“序号+企业名称+安全监管企业清单表.doc”,例如序号为2的青岛海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报送的文件名称应为“2青岛海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企业清单表.doc”。逾期未报,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其他区市管理网格内的《安全监管企业清单表》报送事项,由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安排,不要向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报送。
(二)全面深入开展培训教育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现场观摩,迅速开展一次全面的培训教育活动,并于9月底前完成。培训教育以省、市决策部署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为引领,重点培训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的基本内容。要结合具体案例介绍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扎实推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
9月底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成标杆企业不低于30%的抽样评估工作;11月15日前,要基本完成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中,除标杆企业外不低于5%的抽样评估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标杆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专家组,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工作。主要评估认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落实、风险管控清单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考核奖惩落实、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企业未通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评估的,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限期1个月出具整改报告并进行复核;复核仍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四)组织开展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点评
5月份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视频点评。从全省非煤矿山、工贸、化工等行业领域选取部分企业,通过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视频会商系统,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点评。先由企业负责人简要评价本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再请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点评,最后进行提问交流。在充分互动的基础上,由有关专家给出量化打分和综合评语,并提出改进措施。点评视频会议组织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和同类型企业进行视频观摩,分享企业建设成功经验,共同查找分析问题,提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质量。视频点评结束后,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督促企业改进完善。10月份起,市城乡建设委将参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做法,定期组织企业分行业开展集中点评活动,实现对体系建设运行督查的全覆盖,点评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每月全省双重预防体系调度内容。
(五)加快信息平台应用步伐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建设统一部署和要求,6月底前,信息平台一期部分信息系统投入试运行;8月底前,省、市标杆企业全部纳入省信息平台管理;11月15日前,全市城乡建设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基本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平台开展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网上巡查,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检查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形成网上巡查报告。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六)强化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省下发的双重预防体系监管执法内容、违法情形及处罚标准,把双重预防体系内容纳入到每个集中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之中,做到逢查必查双重预防体系。9月份起,按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根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网上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集中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应判定而未判定为重大风险、重大风险没有实施最高管理层级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的,一律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本文件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逐项、逐层、逐级地分解,逐一列出具体的推进时间表,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及时报送材料。各网格内企业的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网格内企业的培训教育、监督管理。在崂山区政府进一步明确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之前,根据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崂山区市政公用局的“三定方案”,为避免监管漏洞,暂由崂山区城乡建设局承担崂山区管理网格内勘察设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下一步,由崂山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崂山区市政公用局配合,抓紧向崂山区政府请示汇报,尽快明确部门分工。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知识和基本理念,使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工作推进力度不大的地方、弄虚作假搞形式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
(三)实施联合惩戒激励。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对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运行良好的企业,纳入诚信行为企业名单,联合相关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激励。对未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或工作流于形式,未通过评估的,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发生事故的,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惩戒措施。
(四)加大考核督导力度。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今年开展的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内容。加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展和运行效果在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权重,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开展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倒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一律倒查发生事故风险点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对因搞形式、走过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要严肃追究有关政府部门责任人员的监管责任。
附件:1.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划分表
2.安全监管企业清单表
3.2018年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推进时间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