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市勘察设计协会,各工程勘察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提升工程勘察质量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青岛市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日
青岛市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详见附件1),推动我市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提升工程勘察质量,结合我市前期试点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适用范围
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活动的勘察单位、试验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均须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勘察质量管理。自2022年6月15日起(以工程勘察进场作业时间为准),全市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均须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录入青岛市工程勘察监管云平台(操作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开展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试运行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开展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是强化勘察过程质量控制、促进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推行“互联网+监管”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工程勘察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高质量推进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工程勘察质量水平。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进全市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质量信息化建设政策制定、督促指导,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工程项目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各区(市)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程勘察单位、试验室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要求在监管云平台注册,按要求上传人员和项目信息,做好辖区内工程项目勘察质量信息化日常管理和预警项目现场检查核验,确保信息化要素符合要求、信息化管理全面覆盖。
(三)市勘察设计协会(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对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开展信息化管理统计分析,加强信息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加强工程勘察行业自律,指导工程勘察单位有序推进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工程勘察单位。利用勘察监管云平台加强质量管控,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及时上传单位、人员及项目信息,对云平台中标注的异常信息,在提交施工图审查时应予以说明。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工程勘察监管云平台核查工程勘察项目过程信息,辅助技术审查,并对过程信息提出核查意见。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勘察作业
1.外业进场前,勘察单位应通过云平台新建工程,录入项目基本信息、拍摄场区照片、设置工程密码。
2.外业施工前,勘察单位应组织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并拍照上传,即时上传钻机进场信息。
3.勘探过程中,勘察单位应将以下信息通过拍照或者短视频方式即时上传:勘探孔编号、类型、设计孔深;钻机开孔照片;钻机终孔照片;勘探记录照片或电子文档;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为主要勘探手段时,应按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分别拍摄施工场景照片,并应拍摄显示触探测试结果的照片。
4.分段拍摄的全孔岩芯照片中,土试样采取位置应做标识;原位测试可上传过程照片和结果照片。
5.对软件自动提示的异常操作,勘察单位应取消该操作或者给予说明。
所有照片应带时间、位置、拍摄者等水印信息。
(二)土工试验
试验室应通过云平台对委托单、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进行拍照或者短视频方式上传(按批次),确保试验委托内容、数量、批次与样品一致,保证数据上传地点与试验室地址一致。
所有照片应带时间、位置、拍摄者等水印信息。
(三)施工图审查
1.在勘察成果报告审查时,登陆勘察监管云平台对勘察单位上传的信息质量进行核查,并在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记录如下信息:勘察单位是否上传外业质量管理信息;勘察报告中如有土工试验成果,试验单位是否上传试验的质量管理信息;上传勘探孔数量与勘察报告使用勘探孔数量是否一致;云平台是否生成质量管理信息评价报告等。
2.对未附有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勘察成果与质量管理信息不符等情况的勘察成果,及时告知建设单位予以纠正,同时报告项目所在地工程勘察质量监管部门。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树立标杆企业。适时开展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检查,对通过云平台开展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的勘察单位,树立为标杆企业,进行行业激励。
(二)列入竞赛指标。将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纳入勘察设计成果竞赛评审指标,未采用信息化管理的项目不得评选高层次奖项。
(三)实行分类监管。对不按要求落实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单位及勘察项目列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不得列入免检范围。
(四)施行信用惩戒。对未按要求施行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的企业,予以信用扣分,并限制企业和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参评行业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附件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青岛市工程勘察监管云平台操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