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勘察设计行业统计报表工作
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行业统计报表工作共分两个统计路径,一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的年度行业统计调查(以下简称 “年统”),二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以下简称“月报”)。鉴于我市月报平台在年前调整了部分报送指标,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启动了2019年年统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勘察设计行业统计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统”工作
(一)报送范围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10号)要求,凡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依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的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二)报送流程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统计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原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进行了整合,形成了统一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供本次统计调查工作使用。在报送过程中,如遇信息系统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服务联系(住建部技术咨询电话:010-88018812,010-88018813)。
1. 有关企业应在2020年2月21日前,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路径:首页/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栏目)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统计报表系统供有关企业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
2.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二、关于“月报”工作
(一)报送范围
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所有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只报送在青开展业务情况)。
(二)报送途径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附件3)要求,自2019年1月起,勘察设计行业经济形势月报在综合平台行进行报送。登录“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在网页右侧找到业务办理模块中的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点击进入该平台首页进行登录操作,具体使用方式详见勘察设计经济运行分析用户使用帮助(附件4),具体要求详见经济形势月报主要指标报送要求(附件5)。在报送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咨询青岛市住建局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85739955)或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联系电话:85931913)。
三、相关报送要求
1.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年统”工作,加强统计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报送“年统”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月报”数据报表应在每个月20号后开始填报,月底前完成。2020年1月报表报告期为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19日,2019年的数值不再累计,要清零。鉴于1月份报表报送时间与春节假期重叠且受疫情影响,复工时间延迟,2020年1月份经济形势月报可在2020年2月14日前完成报送。
3.各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青岛市住建局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85739955)和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联系电话:85931913)。
4.对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或编报虚假数据的企业,将予以市场信用考核扣分,并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有关要求进行处罚,同时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的重点监控对象,视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doc
附件2: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doc
附件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4:勘察设计经济运行分析用户使用帮助.doc
附件5:经济形势月报主要指标报送要求.doc
附件6:《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docx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