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11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现就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报送2019年11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所有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和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的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
二、工程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表综合平台报送。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起,勘察设计行业经济形势月报将在综合平台行进行报送。目前试运行三个月已结束,从4月开始正式采取综合平台报送,原传统方法报送将不再进行,即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重视,加强报送意识。
报送方式为:
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的右侧找到业务办理模块中的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点击进入该平台首页进行登录操作,具体使用方式详见勘察设计经济运行分析用户使用帮助(附件)。
三、各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告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
四、对于不及时上报或编报虚假数据的勘察设计单位,将记入青岛市勘察设计管理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统计工作表现差的勘察设计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在诚信评价系统中予以扣分,每个统计年度内第一次有统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第二次以后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者将和资质管理、年度检查和单位评优相挂钩。对于不及时上报或编报虚假数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标准》的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扣除相应考核分值。
同时,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出现不良记录的相关单位纳入行业管理、质量管理和市场管理的重点监管范围,从四月份开始,平台报送将正式进入报送运行,请各单位重视并抓紧时间在平台进行注册补录1-11月的相关数据。
(另:如企业信息有异议的请抓紧时间联系系统技术服务人员,服务群QQ号:484775900 / 818609670 / 474340045,进行改正。)
联系单位: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联系电话:85931913。
附件:
1、勘察设计经济运行分析用户使用帮助.doc
2、经济形势月报主要指标报送要求.doc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