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
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决定
各会员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经第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确定,我会会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会费设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单位4个标准档。
二、会费标准依次为:副理事长单位8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理事单位4000元/年;普通会员单位2000元/年。
三、会费按年度收取,会员应于4月30日前足额缴纳当年年度会费。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