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广应用工程勘察监管云平台的通知
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勘察单位,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工程勘察实施动态监管。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我市工程勘察质量,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推广应用我市工程勘察监管云平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勘察工程信息化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推广应用勘察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通过影像留存、人员设备定位和数据实时上传等信息化监管方式,推动勘察现场、试验室行为和成果的质量管理标准化,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勘察质量水平。
二、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在全市推广应用“云平台”,实现对勘察生产全过程监管,包括对单位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工程地点、钻孔数量、现场照片)等信息的监管。通过“云平台”对人员活动、行为数据实行动态监管,保证工程勘察质量。
三、现场钻探记录及土工试验过程信息化。通过外业实施过程中对钻机信息、钻孔信息,内业过程中试验操作信息、成果信息的及时上传,记录项目勘察的全部过程,留下时间及位置信息痕迹,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提供数据基础,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的效率。
四、成果存档及审查信息化。通过“云平台”逐步实现对原有的纸质资料数字化存储。同时,勘察报告将通过“云平台”推送至“青岛市建设工程数字化审图系统”。
五、市勘察设计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质量管控措施,推动我市工程勘察质量水平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企业诚信考核管理办法,对于“云平台”应用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诚信考核加分。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