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山东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办法(试行)》(鲁融办〔2018〕29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4)要求,省委军民融合办组织开展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申报。为做好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办法》明确的领域范围内企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资料
(一)企业填写《山东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申请表》(附件1),并上报所需资料: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2.企业(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从事与军民融合有关的科研、生产、维修和技术服务基本情况、数据资料及证明材料;
3.企业(单位)对口填写《企业(单位)军民融合发展情况调查表》(附件2)或《教科研机构军民融合发展情况调查表》(附件3)。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协调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请企业(单位)将申报的材料、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附电子版或扫描件)于2019年3月4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报送至勘察设计处(地址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922室)。
附件:1.山东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申请表
2.企业(单位)军民融合发展情况调查表
3.教科研机构军民融合发展情况调查表
4.山东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办法(试行)
山东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申请表.xlsx
企业(单位)军民融合发展情况调查表.xlsx
教科研机构军民融合发展情况调查表.xlsx
山东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办法(试行).pdf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
2019年2月26日
(联系人:丁亚男,联系电话:8573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