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8]10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8〕32号)等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创新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机制,按照“统一平台、多审合一、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依托“互联网+审图”,采取“一个平台多方共享、一家审查多方共管”的施工图审查管理模式。整合施工图审查机构职能,优化施工图审查方式,全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提高审查服务效率,降低审图阶段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高效。将城乡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的技术审查交由综合审图机构实施,通过推行多审合一、“互联网+审图”等措施,将同一项目的施工图由一家审图机构进行“一站式”审查,出具综合审图意见书和审查合格书。
(二)坚持公开择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整合和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职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保证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度有序稳步发展。
(三)坚持依法监管。城乡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效率。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青岛市全域应当取得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项目的消防设计)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
适用范围外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工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专门独立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目标任务
针对目前施工图多头审查、效率不高等问题,在总结联合审图、气象审图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深化我市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通过培育综合审图机构,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实行全程电子审图,实现“一窗受理、一套图纸、一站审查、一个平台、统一监管”的施工图审查新模式,推动建设项目审批全面提速。
(一)实行集中综合审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集中由综合审图机构出具综合审图意见书和审查合格书,通过信息系统分别报送城乡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作为其实施行政许可和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二)统一整合施工图审查职能。通过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培训等措施,使我市现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达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和人防等规定的条件,具备综合审图能力,即同时具备城乡建设部门、人防部门颁发的审图资格,具有消防设计审查能力。鼓励现有人防审图机构通过充实人员力量、合并重组等方式,取得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审图资质;鼓励现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审图机构通过充实人员力量、合并重组、机构联合等方式,取得人防部门认可的审图资格;由消防部门组织培训,使综合审图机构具备消防审图能力。审查机构的资质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明确审查时限。城乡建设、消防和人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审图机构通过环节整合、网上网下结合、容缺受理、图证分离等方式,优化审查流程,缩短审查时间,提升审查效率。增加消防、人防等审查内容后,审查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用于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四)全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结合市、区(市)两级事权划分,按照“分级管理、属地化管理”原则,将施工图审查纳入市、区(市)两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整合后,综合审图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各级城乡建设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所需资金纳入各级城乡建设部门预算管理。综合审图购买服务中涉及人防、消防审查有关事项,由城乡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各级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规范购买行为,加强预算管理,强化信息公开,注重绩效评价。本方案发布前,已经签订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按本方案规定执行。
(五)加强审图质量监管。各级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施工图审查绩效评价制度,健全审图全过程电子监管,规范审图行为,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对于审图机构在审查中存在质量把关不严、效率低下、故意刁难等问题的,或者施工图审查中发现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中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而隐瞒不报的,各级城乡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应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整改期间,综合审图机构不得承办新项目。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消防、人防等部门要加强对综合审图机构的绩效考评。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结果与绩效评价体系相挂钩,落实奖优惩劣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2018年10月19日前,将消防审查并入施工图综合审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设立受理窗口,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由受理窗口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审查文书。
(二)2018年10月25日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完成“联合审图工作窗口”设立工作,正式启动综合审图的受理申请,建设单位自主确定综合审图机构。
(三)2018年10月25日前,消防、人防部门已受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继续由消防、人防部门按照既定审批流程负责办结;经审核(查)不合格需重新报批的,纳入综合审图范围。
上述工作,各区(市)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总协调,城乡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协同配合,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实施计划,扎实做好经费落实和人员保障等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施工图联合审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施工图审查职能集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城乡建设、消防、人防部门负责督促做好本系统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整合后市、区(市)两级事权划分,将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电子施工图及其审批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三)加强人员培训。城乡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应及时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培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各专业审查技术要点及相关要求,联合组织审查机构技术人员培训,使审查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城乡建设、消防、人防等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提高综合审查能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方法步骤、工作重点等内容的宣传,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