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 岛 市 规 划 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建筑空调设施设置工作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3〕38号
各开发建设单位、各建筑设计单位、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为解决空调设置不规范、不统一和对建筑质量影响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建建筑空调设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是对投入使用后可能具有空调设置需求的建筑及其内部的区域,均应设置空调设施或预留设置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空调室外机基座设置必须安全、隐蔽、美观,对建筑正立面上设置的空调外机要有隐藏措施,相关措施应做到科学、适用、长效。
二、空调室内机的安装设置条件应符合当地的生产生活习惯。空调室外机设置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2.在排出空气一侧不应有遮挡物;3.应为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提供方便操作的条件;4.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形成热污染。空调设施或预留设置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应同时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筑和暖通专业应做好协调。
三、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设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进行空调设施设置设计,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将设置空调设施或预留设置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做为必须审查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各级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
特此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规划局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