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第五届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优秀智能住宅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局(开发局、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优秀智能住宅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7月19日前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科技处。
(联系人:綦宏声电话:85780078;吕星电话:85785830)
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优秀智能住宅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1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优秀智能住宅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鲁建设字[2013]1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提高我省智能建筑的建设水平,推动智能建筑行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加快智慧城市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五届优秀智能建筑工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工程设综合工程奖和单项工程奖,综合工程设金、银、铜牌,单项工程设一、二、三等奖。包括智能建筑(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智能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总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子系统等。
二、我省凡持有智能化设计和系统集成、电子施工、通信施工资质的企业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单位,通过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省属智能化设计、施工、系统集成企业也可直接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评选。
三、申报材料应于7月30日前报至省智能建筑技术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楼14楼1413房间,电话87087223),逾期和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附件:1、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智能住宅小区工程评选说明
2、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优秀智能住宅小区申报表
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智能住宅小区工程评选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智能化行业的整体水平,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我省建筑智能化企业争创名优工程,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智能建筑(综合、单项)、智能住宅小区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优”)。
第二条 “评优”活动由山东省智能建筑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智能住宅小区工程奖是我省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评优”本着“安全、高效、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评优”工作以系统功能评价为主,同时进行设计质量、集成质量、设备性能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等。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参加“评优”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自2010年以来竣工交付使用、经运行证明性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各类工程。
二、申报项目应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智能化方针政策和《山东省智能建筑工程技术标准》,申报综合奖工程含有的子系统至少达到4个,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申报综合奖工程的不得再重复申报该项工程的单项奖。
四、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已全部结束。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文件,已完成系统的全部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
五、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竣工验收工作已经完成,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六、建筑智能化系统,投入使用并连续运行三个月以上,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无质量投诉。
第五条 申报工作可由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等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工程,每项工程只能由1个主申报单位。每项工程最多允许2家智能化系统分包商作为主要参建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建设单位或智能建筑系统集成商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智能建筑工程总量的30%以上;
三、完成的分包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
第六条 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单位,没有申报资格。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评选”范围主要包括: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
1、办公建筑;
2、商业建筑;
3、文化建筑;
4、媒体建筑;
5、体育建筑;
6、医院建筑;
7、学校建筑;
8、交通建筑;
9、通用工业建筑;
二、住宅工程:
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三、单项工程:
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子系统。每个工程不超过2项。
四、其它工程:
智能化系统总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城市数字化管理、智慧城市示范项目等。
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申报工程未达到合格的工程。
二、未经过方案论证、设计评审,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工程。
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工程。
四、我省企业设计或施工的境外、省外工程。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报省智能建筑技术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同一单位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顺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内容:
1、申报资料的总目录,并附各种资料的份数;
2、“评优”申报表一式5份;
3、经省厅认定的智能化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检测报告;
4、智能化系统方案论证报告书;
5、用户反馈意见;
6、设计文件3套,装订成册(含设备材料明细表、决算书或概算书一套、工程竣工图);
7、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1份;
8、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1份;
9、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子系统质量等级验评资料一份;
10、系统运行报告(不少于3个月的系统连续运行记录);
11、系统的设备性能、规格说明和操作手册;
12、视频资料1套。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申报资料必须文字清晰、内容详实。设计图纸不大于A2(最好统一为A2)。
2、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涵盖申报工程的全部,其中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以及智能化各子系统的基本情况等各方面的文字描述与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一致,真实准确,如有变更,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
3、视频资料,一般不超过10分钟。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一条 “评优”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必须公平、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获奖工程。
第十三条 对拟获金奖和一等奖工程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网上公示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四条 获奖名单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件予以公布表彰,同时在山东建设信息网和山东建设报上予以公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此次获奖与山东勘察设计奖及山东省泰山杯奖项效力等同。
各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工程招投标时参照“评优”获奖等级给予加分奖励。
各有关单位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酌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搞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六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一经查实,撤销参加工程评审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部门查处。
第十七条 对已获奖的工程项目,若发现该工程存在严重隐患或其他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权取消该工程的奖
附件2: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