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第三季度勘察设计统计季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为做好2013年第三季度勘察设计统计季报,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勘察设计统计季报的单位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所有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报送时限为季度后10日内完成填报(即第三季度季报须在10月17日之前完成填报),由于“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设置方面的原因,当日填报数据在次日进行汇总,而且超过时限后将无法补报。具体指标按《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报送方式为使用“勘察设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三、对于不及时上报或编报虚假数据的单位,将记入青岛市勘察设计管理诚信记录,并将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各单位加强数据质量把关,尤其要注意年报数据、季报数据和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逻辑一致性。
四、关于“勘察设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使用问题可查询帮助系统,或致电软件编制单位北京信源资讯公司,联系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88018266,88018268;或致电山东省住建厅,联系电话:0531-87922554,87087228。关于软件的购买和升级问题,可以和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31-87087222。
联系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规划设计处,联系电话:85739955。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