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11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现就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报送2013年11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所有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分支机构的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为便于管理,分配每个单位一个统计编号,单位名称和统计编号详见附件1。新增单位可电话联系市城乡建设委规划设计处分配统计编号事宜。
二、工程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表按附件3、4执行,勘察设计单位填写附件3,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填写附件4,11月份月报的统计时段为2012年12月20日到2013年11月19日(代表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11月30日的数据)。各单位须在11月20日至24日期间报送月报数据。其中,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只填写以在青分支机构的人员为主承接和完成的经济类数据,不必填写总部的数据;基本情况类数据也是只填写在青分支机构的情况。
三、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勘察设计单位)或附件4(施工图审查机构)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经济形势月报主要指标解释见附件2。勘察设计单位的数据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并通过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表格必须是可以编辑的Word格式(后缀为doc)且必须使用本通知附件3的格式,在表格内处理数据不要用“回车”换行,应设置为自动换行。数据为零的数据项应填写“0”,不得空置或填写其他符号。各单位报送的邮件和附件(Word格式)的名称应为“统计编号-报送月份”,例如统计编号为n的单位报送的11月份统计数据文件名称应为“n-11.doc”。同时,各单位在报送统计数据前要认真进行自查审核,由统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图片格式的表格电子版会同Word格式的表格电子文档一并发送到到邮箱85785829@163.com,不要使用压缩模式。相关统计报表的原件由报送单位存档备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质量,注意经济形势月报数据和企业统计年报、季报报送数据的一致性,即同一统计时段内三者的相关数据应基本一致,不能有大幅度的差距。
四、各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告知市城乡建设委规划设计处。
五、对于不及时上报或编报虚假数据的勘察设计单位,将记入青岛市勘察设计管理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统计工作表现差的勘察设计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在诚信评价系统中予以扣分,每个统计年度内第一次有统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第二次以后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者将和资质管理、年度检查和单位评优相挂钩。对于不及时上报或编报虚假数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按照《山东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办法》和《山东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标准》的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扣除相应考核分值。
同时,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出现不良记录的相关单位纳入行业管理、质量管理和市场管理的重点监管范围。
联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规划设计处,联系电话:85739955。
附件:
1.须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名称和统计编号
2.经济形势月报主要指标解释
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经济形势月报表
4.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经济形势月报表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