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安〔2013〕4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努力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安委会制定了《今冬明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
今冬明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今冬明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全市今冬明春火灾形势稳定,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全国、省、市级“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全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省、市“两会”涉会场所不发生着火;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0%以上,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建立“清剿火患”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剿火患”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及任务目标,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集中检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物流仓储、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对区域性火灾隐患以及重大火灾隐患、非法违法建筑,实行挂牌督办。
(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部门、行业、系统有针对性地对内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督促所辖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源头管控,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证照。公安部门依法对辖区单位进行全面消防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督促彻底整改。建设、市政、供水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摸排市政消火栓底数,对现有市政消火栓全部维护保养一遍。
(三)街道、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街道、乡镇要按照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等5部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开展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落实工作机制,组织发动综治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网格化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停用、小区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疏散楼梯堆放可燃物品、合用场所违规住宿、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等,并建立排查档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交由当地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
(四)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社会各单位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强化防火检查、巡查,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确保在岗在位;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一次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定期维保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提升自身消防管理水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单位要结合市政府即将出台的《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做好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新闻媒体开设消防专栏(版),播报消防公益广告,发布提示性信息,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电话等。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深入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一堂消防课、一份消防作业、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活动;民政、卫生部门组织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开展查改火灾隐患和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文化部门部署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铁路、民航等交通部门利用在车载电视和车站大型电子显示屏播出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公安部门开展家庭、社区消防安全“五自查四应会三提示”宣传教育活动;人社、民政、公安等部门强化电气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特种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季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级政府要把冬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作为确保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手段,通过强有力的领导,发挥各行业部门合力,督促各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力清剿火灾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剿火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调度等工作。各区(市)要参照市工作方案,认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制定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要采取不打招呼、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基层,掌握实情,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及时问责处理,将责任追究落实在火灾发生之前;发生较大以上的火灾,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