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委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4〕3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黄岛区规划局、即墨市规划局),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城乡建设委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结束后,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于2015年1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总结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设计处”。
附件:市城乡建设委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21日
附件
市城乡建设委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行业
“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决策部署,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2014年“安全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青安〔2014〕1号)要求,结合全市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安全工作的特点,市城乡建设委研究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目标,认真吸取“11·2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时间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三、落实责任,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2014年“安全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青安〔2014〕1号)文件要求,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按照规定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与工程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不得向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三)在我市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业务的单位均要签署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并提交辖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
勘察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下管线资料交接单制度”和“现场作业上报制度”,严禁在未取得地下管线资料的情况下,进行勘察现场作业;在勘察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勘察作业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交接底签字确认手续,工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每天作业前,现场管理人员要检查勘察设备的安全性,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转;勘察作业前,企业应针对现场特点及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状况,制订应急预案,预案必须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一)强化企业自查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将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采取企业领导带队检查、明查与暗访、回访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一线操作人员的管理,彻查安全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通过检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执行到位,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安全生产大检查,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常态化。
五、有关要求
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集中力量扎实抓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