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关于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鲁人考函〔2014〕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10日至13日进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本文附件2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原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本文附件3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市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14年2月17日9:00至3月3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职业实践证明(应注明设计的项目名称、项目规模、等级、设计时间、个人所承担的角色等,建筑设计实践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设计图纸资料以供审查。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中原工作单位为外地设计单位的,应同时提供原单位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指由工作单位在社保网登陆单位用户打印的《青岛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须在报名人员姓名处挑“√”)和在社保网登录个人用户打印的《青岛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并经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盖章。
有效期内的老考生,将资格考试报名表、2013年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具体要求同上)交各主管部门汇总(无准考证的,按新考生的要求提供报考材料)。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要认真仔细,在确认报考信息无误、照片上传成功后,务必打印出《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若未打印,则此次报名无效;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 现场确认
各主管部门于2月26日至3月4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宁夏路288号1号楼甲)二楼大会议室办理报考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手续。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3月4日16∶00。按规定,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证明;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老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有效期内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准考证的,按新考生的要求提供报考材料);
7、《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201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并报电子版(电子版须按附件6、附件7的样式制作,报EXCEL格式)。
四、考试收费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3月7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考试。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0]24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务费:知识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请各位考生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结束后根据青岛市勘察设计网上领取发票的通知,持准考证到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领取考务费发票(宁夏路288号1号楼甲)。
五、注意事项
(一)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自2010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二)为做好2014年度考试准备工作,请考生下载打印并认真阅读“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见附件4)。
(三)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应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要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参加注册建筑师选择题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
(四)作图题草稿纸统一配发A2草图纸,考后收回,请应试人员携带2号图版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五)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六)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4年5月5日9:00至9日16:00登陆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打印准考证。
因为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七)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八)此次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规定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九)报名中严禁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对为考生出具虚假工作年限证明、职业实践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及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单位诚信记录,对相关考生将取消报名资格。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27.一级注册建筑师 | 09.考全科 | 01.一级注册建筑师 |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3.建筑设计 |
4.建筑结构 |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6.建筑材料与构造 |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9.场地设计(作图题) |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28.二级注册建筑师 | 04.考全科 | 01.二级注册建筑师 | 1.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2.建筑结构与设备 |
3.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4.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附件:
1.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1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5.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6.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7.201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一级 | 5月10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5月 12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5月 13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二级 | 5月 10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请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2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1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9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7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5年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4年 |
相近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2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8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7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6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4年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3年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7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6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5年 |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201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 历 |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2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1年 |
专科 |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1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0年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术、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09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07年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06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4年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06年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4年 |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4
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二、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完成选择题作答,并将所选选项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在括号内;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试卷上选择题所选答案必须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七)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 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 试卷缺页的;
3. 《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选择题与答题卡选项不一致的;
4. 《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作图选择题、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八)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 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 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 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 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5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为 (资质范围) 级(资质级别)资质,兹证明 同志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工作。
此证明仅限用于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