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安全生产和
现场作业管理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4〕14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黄岛区规划局、即墨市规划局),各工程勘察企业:
为加强工程勘察安全生产和现场作业管理,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勘察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勘察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等。
二、加强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管理。勘察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下管线资料交接单制度”和“现场作业上报制度”,严禁在未取得地下管线资料、未进行现场作业上报的情况下,进行勘察现场作业;在勘察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勘察作业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交接底签字确认手续,工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每天作业前,现场管理人员要检查勘察设备的安全性,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转;勘察作业前,企业应针对现场特点及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状况,制订应急预案,预案必须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今后,勘察企业在进行现场作业上报时,除了上报“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任务上报表”外,还应同时上报“建设项目地下管线资料交接单”的扫描件。作业现场必须有勘察企业的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现场应准备以下资料备查:勘察纲要;钻孔平面分布图;钻孔放点记录;地下管线资料交接单及附图;钻探记录;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工人的技术交底记录;现场管理人员对勘察设备的每日检查记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
三、勘察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采取企业领导带队检查、明查与暗访、巡回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一线操作人员的管理,彻查安全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工程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区(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安全生产大检查,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对勘察质量、市场秩序的监管相结合,使检查工作常态化。一是到企业办公场所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检查重点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二是到勘察项目作业现场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勘察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质量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前是否取得“建设项目地下管线资料交接单”,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清楚场区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现场作业是否规范等。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