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贯彻省住建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4〕26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黄岛区规划局、即墨市规划局),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日前,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设函〔2014〕4号),结合实际我委制定了《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
附件
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争取2017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2013年下降25%,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15%。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和广大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普遍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勘察设计引起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明显减少。
二、治理范围和工作重点
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范围:住宅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
勘察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强化勘察现场工作质量控制和室内试验工作质量管理,落实基坑工程的管理制度和标准。
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设计方案论证和规范设计变更管理。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2014年3月)
1、召开全市勘察设计工作会议,在会上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3、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辖区的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区(市)的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方案应在4月18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
(二)实施推进(2014年4月-2016年)
1、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自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自查,完成自查报告,汇总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研究分析本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和隐患成因,提出整改措施。其中区(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自查报告交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汇总后在4月18日前交市城乡建设委;市南、市北、李沧三区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直接将自查报告在4月18日前交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辖区分工按《关于签署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的通知》(青建办字〔2014〕4号)文件附件2执行(青岛勘察设计信息网2014年1月21日发布)。青建办字〔2014〕4号文件发布后新增的单位另行确定管理的辖区分工。自查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质量现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状况、2013年质量状况。其中建筑工程行业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还要提供2013年完成审查的项目合计个数、审查一次通过的项目合计个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合计条次数量;(2)存在问题;(3)原因分析;(4)下一步工作措施等。(2014年4月完成)
2、严格执行资质管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诚信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初步设计审查、抗震专项审查、深基坑设计方案评审、评优等制度。(滚动实施)
3、强化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行为的监管,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审查质量、审查行为等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滚动实施)
4、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和质量体系建设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对存有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每年检查一次)
5、开展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通过定期不定期开展市场行为抽查活动,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依法查处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挂靠经营、倒卖证章等各类违法违规市场行为,推动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每年检查一次)
6、贯彻落实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建设行业外地企业入青信用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规范外地入青勘察、设计企业的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滚动实施)
7、修订《青岛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完善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态诚信记录数据库功能,推行诚信评价结果公示公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诚信记录信息互通,强化诚信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健全行业诚信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规范从业人员诚信信用行为,营造行业诚信环境,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社会公信度。(滚动实施)
8、强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作为勘察设计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质量责任意识,切实严格执行三级校审制度、签字签章制度、技术档案管理等制度,突出抓好全过程质量控制,全面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滚动实施)
9、修编《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设计技术导则》,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2014年12月前完成)
10、突出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设计质量问题的查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全面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滚动实施)
11、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质量常见问题等专题培训工作。(滚动实施)
12、探索实施引进“勘察设计大师工作室”。(2014年12月前完成)
13、组织开展年度各类勘察设计评优工作。总结优秀项目的先进成果和勘察设计单位争优、创优的经验,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的示范作用,推动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的提升。(滚动实施)
14、探索开展“工程勘察设计新技术和优秀成果网上博览会”。(2014年12月前完成)
15、积极推行人才战略,完善优秀人才引进的扶持政策和工作机制,营造“争优创优”的良好学术氛围,进一步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原创动力。(滚动实施)
16、进一步加强对勘察设计行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定期汇总、整理和通报行业科技创新政策和课题申报项目信息,积极组织我市优秀勘察设计企业参与标准、规范、技术导则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引导和敦促广大勘察设计企业重视和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滚动实施)
17、组织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研讨培训、信息化技术成果和应用经验交流活动,加快推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度。(滚动实施)
18、加强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管理,将现场作业检查和对勘察质量、市场秩序的监管相结合,使检查工作常态化。(滚动实施)
(三)总结提高(2017年)
1、召开会议,总结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推广先进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经验。对勘察设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2017年5月前完成)
2、根据治理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总结具有普遍性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制定解决办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