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建电发〔2014〕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建管局(处、办),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景区管委会:
5月11日,青岛黄岛一工厂因暴雨积水,导致挡土墙倒塌压倒职工居住简易板房,造成18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孙绍骋副省长明确要求:已进入汛期,要举一反三,结合全省危房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故。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全面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进入汛期,暴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频发,给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极易诱发安全事故。特别近期省内外连续发生多起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防患未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研判汛期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和正确估计各类不安全因素,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类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确保安全度汛。
二、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是确保老楼危楼汛期安全。要按照鲁建电发〔2014〕3号、鲁建电发〔2014〕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入做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认真组织专业力量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和评估,特别是地势低洼、积水较多的地域,要逐一落实建筑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措施,确保房屋安全。要做好安全预警,组织做好房屋隐患应急处置。
二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制度。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突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供水供气、公园景区、房屋拆除等重点领域,纵到底、横到边,全面覆盖、全员参与,深入排查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跟踪落实整改防控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要切实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苗头,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是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筑施工方面,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坍塌、坠落、起重伤害、触电、中暑等措施,严格执行“大雨大风高温天气一律停止室外作业”的规定;对周围存在可能遭受洪水、滑坡、垮塌等威胁的施工现场,要切实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支护支撑、完善排水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要开展施工临建板房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基础排水不畅,锚固件、连接件锈蚀、松动,邻近挡土墙基础不稳等安全隐患,隐患整改排除前严禁使用。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方面,要督促指导管线、站点、设备、设施生产运营单位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巡查,确保安全运行;遇有恶劣天气,公园景区等可暂停开放。
四是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要督促指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搞好预案的培训演练,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与国土、气象等部门的联络协调,在获悉灾害性天气预报后,及时通过媒体、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所属企事业单位发出预警预防指令,督促落实防范措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做好人员撤离等准备。
三、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将汛期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同志要靠上指挥,有关职能科室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合力。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时时有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时时有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要确保信息渠道通畅,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调动各方面力量妥善处置,并按照规定要求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