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项目名称:莱西市沽河街道办事处庄扶中学迁建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沽河街道办事处九联路西、黄岛西路北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工程类别: /
招标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本项目总投资额:4500万元; 招标内容造价: / 万元
*结构形式: /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3000㎡
*计划文号:西发改复【2014】57号 *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单位: 莱西市沽河街道办事处庄扶中学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寿浩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5653226669
招标单位: 莱西市沽河街道办事处庄扶中学
招标单位联系人:孙寿浩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5653226669
招标代理单位: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孙智慧、张芳
联系电话:0532-82107173,15192521598
招标代理资格: 乙级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65亩(约4.33公顷),设计规模32班,总建筑面积约为13000平方米,包括教学楼、科技楼、综合楼、食堂等工程;校内及周边配套绿化、美化、道路硬化等室外工程;水电暖及校园管网等配套工程。
(二)招标内容:
1、设计方案征集;
2、中标人承担后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
3、方案征集及工程设计范围:教学楼、科技楼、综合楼、食堂等校舍工程(含精装修工程)及附属工程;田径场地、篮球场、排球场及室外乒乓球场等体育活动场地建设;校内及周边配套绿化、美化、道路硬化及校园管网等室外工程;水电暖(含智能化)等配套设施及与工程相关的所有设计内容。
二、设计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进行报名申请;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6、企业法人三年内无与从事职业活动有关的商业贿赂犯罪记录(以当地检察院出具证明为准);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设计合同额8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3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四、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在上五年度必须至少具有一个同类工程经验。
五、标段说明:无。
六、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开标前不需到交易中心提交报名材料,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请于2013年7月30日至2014年8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到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均须注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
联系人:刘慧娜 宋欣 联系电话:0532-66035808
七、其他说明
1、设计招标评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参选方案进行评价和比较论证,得出评审结果。
2、方案征集补偿费
(1)合格投标人多于五家(含五家)时,第一名为预中标人不予补偿,第二名、第三名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的经济补偿(含税金),其他投标人不予补偿。
(2)合格投标人少于五家时,第一名为预中标人不予补偿,第二名给予10000元经济补偿(含税金),其他投标人不予补偿。
(3)补偿费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给予支付,招标人负责协调中标人按规定支付。
3、设计成果使用:中标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且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中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4、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5、本工程严禁转包,否则将承担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6、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招标人 联系人: 孙寿浩 联系电话: 15653226669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张芳 联系电话: 15192641722
招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签)
2014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