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2014年山东省勘察设计
市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墨市规划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山东省勘察设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高质量水平,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我委于2014年4月、5月组织开展了我市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并将我市检查情况上报了省住建厅。省厅于2014年5月~7月组织开展了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8月、9月对全省检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和复议。现将省厅《关于2014年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
一、检查处理意见
按照省厅通报意见,我市共有3家单位被予以吊销、注销资质或部分资质处理,4家单位被予以限期整顿处理。
受检单位在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中结论为合格的,在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2013年度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监督检查合格专用章”。请合格单位于10月30日至31日将全部份数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交至市勘察设计协会101房间,由我委汇总后统一去省厅加盖合格章。
对于限期整顿的单位,请自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和证书专用章交至市勘察设计协会101房间,限期三个月将整改补正材料报市勘察设计协会,我委汇总后统一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整改补正或整改补正不合格的,省厅将予以撤销相应的资质许可。
对于注销的单位资质证书和证书专用章自通知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交至市勘察设计协会101房间,由我委汇总后统一交回省厅。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保证在今后的项目中不出现类似问题。同时认真查找内部管理中的不足,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相关法规政策,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努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该通报的要求,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管理中的疏漏,制定措施认真改进。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落实本区域相应勘察设计单位的整改工作。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勘察设计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法规政策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对勘察设计市场质量的监管水平。
(三)我委将不定期的组织各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法规政策培训,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业务学习和法规学习,逐步提高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附件: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点击打开)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