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
进行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局(即墨市规划局)、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现将省住建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督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督查范围、内容和方式等事项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督查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自查报告和打分表要在11月17日(周一)前报我委规划设计处。其中,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直接报送市城乡建设委规划设计处;四市三区、高新区的审查机构应先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形成自查报告、在打分表中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城乡建设委规划设计处。我委将在11月期间组织督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各区(市)建设局、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对本次督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办理,并以此为契机,提高我市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水平。
四、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审查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按规定记录和报送不良行为。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根据相关规定和往年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抓紧完善相关事项,加强机构建设,健全基本条件、审查行为和审查质量等方面的管理。
联系电话:85739955,地址:青岛市澳门路121号甲925房间。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督查的通知》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建设字[2014]5号),推动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我省施工图审查质量,经研究,定于2014年11月至12月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2014年6月底前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机构。
二、督查内容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13号部长令)和《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设函[2013]19号文)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建设字[2014]5号)的要求,围绕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机构建设、资信场所、市场行为、审查质量等方面,重点督查技术力量与资质不符、越级承揽审查任务、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工程未经初步设计审查、错审漏审强条及审查后存在安全隐患、勘察报告未能前置性审查、压价竞争、不履行备案手续、审查时间超限等违规行为。
三、督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机构自查、各市检查和省厅实地督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建设字[2014]5号)认真自查并进行预打分,将自查报告和打分表报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所在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进行督查、打分、汇总,将所辖施工图审查机构督查情况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二)督查阶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12月份组织专家督察组到各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实地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实际督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督查意见和督查得分并在山东勘察设计网上公布。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根据监管办法,督促审查机构找出差距,全面改进、规范发展。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确保各项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全面、及时。
联系人:李玉琳0531-87080863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