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吸取山东省潍坊市龙源食品加工厂“11.16”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局(即墨市规划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下发的 《关于吸取山东省潍坊市龙源食品加工厂“11.16”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全市勘察设计行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吸取事故教训,根据通知要求立即进行隐患排查,严格实行责任制、不留死角,将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吸取山东省潍坊市龙源食品加工厂“11.16”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规划设计处
2014年11月19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吸取山东省潍坊市龙源食品加工厂“11·16”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政府,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
2014年11月16日18时47分,潍坊市寿光市化龙镇裴岭村龙源食品加工厂车间发生火灾,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 13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各类企业火灾事故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吸取教训,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政府要立即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遏制火灾亡人事故发生。特别是对以食品、药品、鞋帽、纺织生产加工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商场、农贸市场等,依法实行“五个一律”措施: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未经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查办;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二、落实责任,加强防火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切实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于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引发火灾事故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种事故灾害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和演练,确保应急联动机制的有效性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制度,发生事故和险情要及时妥善应对处置,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办室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