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
诚信考核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4〕97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墨市规划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
青岛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管理系统即将在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内安装运行,为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分工,保证系统顺畅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运行原则
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动态化监督考核,考核信息实行分工收集、分级认定、统一管理、动态发布,做到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动管理。
二、管理考核对象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外地单位在办理入青信用登记并承揽业务后,同本市单位一并纳入考核)。
三、责任分工
(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标准;负责采集、审核和汇总各部门报送的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建立全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负责对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评价和发布工作。同时,负责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诚信考核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在辖区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录入,同时对辖区内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进入本辖区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行为进行汇总、审核、确认。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对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录入,提交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履行施工图政策性审查和合同备案管理职责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还应记录在施工图政策性审查和合同备案管理中发现的不良行为。
四、业绩录入和确认
(一)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勘察设计单位不需上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时,将信息同步录入到企业业绩信息库中。市南、市北、李沧区的项目和外地企业在青项目备案后,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核、录入。其他区、市由各自的备案责任部门负责审核、录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抽查。
(二)本地企业和外地入青企业的青岛域外市场业绩,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企业通过诚信考核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勘察设计单位业绩申报表》(附件1),持备案合同等材料原件,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核、确认。
五、不良行为检查和记录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全面检查与单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勘察设计行业检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勘察设计单位、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全面检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全市勘察设计行业检查和抽查。随机检查和单项抽查应贯穿于年度的全过程。
(二)各审查机构对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应随发现随记录,并及时提交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不良行为信息采取谁检查谁录入的办法。施工图审查机构录入的信息,需提交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方能进入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的信息,直接进入系统。不良行为信息的各级录入部门,均需填写并打印《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单》(附件2)、《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单》(附件3),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管理系统上进行提交或确认。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单要存档备查。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勘察设计单位做出扣分和对从业人员做出不良行为记录决定的同时,要填写《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扣分单》(附件4)或《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单》,并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发送,通知到被扣分单位或不良行为人。
六、良好行为录入和确认
(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评选或组织申报的奖项,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接录入,各企业不需上报。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评选或组织申报的奖项,由企业通过诚信考核管理系统录入并打印《勘察设计单位表彰奖励加分项申报表》(附件5),持该表及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核、确认。
(二)企业的非获奖类良好行为,由企业通过诚信考核管理系统录入并打印《勘察设计单位非获奖类良好行为加分申报表》(附件 6),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核、确认。
(三)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由企业通过诚信考核管理系统录入并打印《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人员良好行为申报表》(附件7),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核、确认。
七、有关时间节点的把握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记录的信息,应做到随时检查,随时录入。
(二)青岛域外市场的业绩,应于合同备案后2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确认的良好行为,应于良好行为发生后2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核。
(四)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检查项目业绩和诚信行为信息的录入、审核情况,确保12月31日17:30前年度所有信息均进入系统。逾期未申报的信息将无法参加该年度的诚信考核。
八、考核结果的公布与使用
(一)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对象可通过特定的软件密码锁登陆诚信考核管理系统,随时查阅考核结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集中公布考核结果并按照诚信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
(二)所有使用软件密码锁的人员,不得从事与职能无关的操作事项。发现软件密码锁功能超出本部门职能的,应及时告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修订。所有人员不得私自与软件公司联系修改程序,确需修改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件: 1.勘察设计单位业绩申报表
2.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单
3.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单
4.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扣分单
5.勘察设计单位表彰奖励加分项申报表
6.勘察设计单位非获奖类良好行为加分申报表
7.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人员良好行为申报表
(咨询电话:85766180)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25日